“磨”掉650件“钉子案”的“老黄牛”******
法官鲍卫忠被推进急救室抢救,可找他的电话还在响个不停。
在佤乡沧源,许多群众碰到事情,就会去找鲍法官,可这次,他们再也等不到一直奔波在执法为民路上的鲍法官了。
2021年10月21日,云南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鲍卫忠突发脑出血,倒在办公桌旁。10月23日,因医治无效,年仅45岁的他离开了自己无比热爱的司法事业。
一年来,佤乡群众仍不愿相信这位为人民燃尽光热的好法官离开了,更愿说他太累了,要好好歇歇了。这位佤族汉子已用他全部的身心融入沧源的山山水水里,他是佤山之子。
群众心里的正义卫士、维护公平正义的急先锋、一心为民的“老黄牛”、职业本色的“诠释者”、执行征途的一颗星……扎根边疆基层法院工作24年来,鲍卫忠奋斗在执法办案、服务群众最前沿,书写了不平凡的一生。
倾力“磨”案子
在抢救鲍卫忠的那两天,妻子周红常接到当事人的电话,她耐心地跟当事人解释说鲍卫忠不方便接电话。周红深知,案子是丈夫最关心的事,不能敷衍当事人。
但这一次,鲍卫忠没能醒过来。
一张桌子、两个文件柜……鲍卫忠生前的办公室略显空旷。矮柜上摞放着二三十个笔记本,随便打开一本,里面记录最多的是各种跟执行案件有关的信息。同事说,群众和当事人的事他时刻放在心上。
密密麻麻贴着报事贴的文件柜十分引人注意: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金额、被执行人,甚至还有一些只有鲍卫忠自己才能看懂的标记。同事们说,这是老鲍的独门密码,打开的是通往群众的门。
沧源县地处边疆,是以佤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出生于1976年的鲍卫忠是土生土长的佤族干部。1997年,沧源县法院增编补员,在单甲乡农经站工作三年的鲍卫忠调入法院工作,圆了他当人民法官的梦想。
当时,仅有高中学历的鲍卫忠,深感能力不足,通过刻苦学习,他相继取得大专、本科文凭。2015年,工作突出的鲍卫忠担任执行局局长,开启了忙碌和艰辛的工作时段。
“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打响。在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这无疑是场硬仗。“执行成本高,执结率低,辛苦不说,很多案件即便标的额很小也执行不了,内地法院较实用的查封、扣押、冻结资金等措施在这边也不太起作用。”时任沧源县人民法院院长的郭兰娟说。
对许多执行法官、干警来说,吃苦受累不算什么,让他们难过的是不被理解,遭人白眼。书记员陈美红说,每天都有阅不完的卷宗,办不完的案子和接待不完的当事人,鲍局领着大家起早贪黑,没半句怨言。
面对执行难题,鲍卫忠的办法就是“磨案子”。为一个标的5000元的合同纠纷案件,鲍卫忠先后6次赴现场办理,累计奔赴400多公里。吃过闭门羹,甚至还要对付挥舞的棍棒……他有足够的耐心和担当。“再小的案子,如果无法执行,法律文书就会变成无法兑现的‘法律白条’,会对群众权益、法律权威造成极大伤害。”这是鲍卫忠对执行工作的理解。
干执行工作,鲍卫忠还有自己的一套“规矩”:首次去被执行人家里,只要距离不远,鲍卫忠都不穿制服、不开警车。“为何不亮明身份?”年轻干警不理解。他说:“农村老百姓看到警车会议论,对被执行人影响不太好,产生抵触情绪。”
山路难行,暴雨骤至。一次,鲍卫忠叫上同事一大早驱车去班洪乡,执行一起故意伤害赔偿案件。
右后轮爆胎、“饱经摧残”的千斤顶断掉、联系村委会送千斤顶、换轮胎……到班莫村嘎洪本族村小组时已下午2点多。“顾不上吃饭,就去执行人家里。可没想到他那么贫困。”陈美红说,因刚刑满释放,被执行人借住亲戚家,不可能还出十多万元的赔偿款,而申请执行人又因伤残急需钱治病。
眉头紧皱的鲍卫忠想了很久,缓缓拿起电话,告诉申请执行人这里的情况。随后,就跟同事商量为他申请执行救助。在村小组做了关于被执行人贫困的调查笔录,又前往村委会开相关证明。等他们回到法院,已是晚上7点多。陈美红说,他执行案件时就是没日没夜的,一心为双方考虑。
这是法律规定;不履行判决以后会影响孩子;没有一万,那咱们就五百、一千地还;就为这么点钱,我不想下次来把你带走……看是笨办法,磨工夫,但正是鲍卫忠换位思考的角度,为人着想的方式,维护了法律尊严,感化了当事人。
鲍卫忠带着大伙“磨”掉650件积累多年的“钉子案”。他担任执行局局长后,局里办理的854件执行案件,没发生过“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用心解难题“给当事人垫付执行款了?”妻子一再追问还房贷的钱去向,鲍卫忠不得以道出实情。被执行人扎某因母亲生病花了不少钱,在外打工的工资还未到手,申请执行人曾某又急需这笔钱,鲍卫忠就自掏腰包垫付8000多元。
陈美红电话回访时,扎某才知道半年前的这笔钱是鲍卫忠垫付的。此时,鲍卫忠已去世多日。
敦实的身材、黝黑的脸庞、淳朴的笑容,这是鲍卫忠给人的印象。对执行案件双方,鲍卫忠的手机号从来都是公开的,遇到不通情达理的申请人,鲍卫忠就拿出百倍的耐心和爱心。大家说,鲍卫忠用心办案子,替人垫付款项一点都不奇怪。
一起标的额10万余元的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刀某因生活困难无法清偿,案件只能中止执行。鲍卫忠把该案列进日程,时不时去刀某家中问问情况。当了解到刀某在发展林下养殖产业时,他和同事又敲开了刀某家门。
看到刀某正为鸡的销路犯愁,鲍卫忠便掏钱买鸡。回程路上,路过饭店就推销手上拎着的土鸡。同事还听见鲍卫忠不停地打电话:“我这里有朋友养着一批鸡,正宗土鸡,你过来看看?”“正宗土鸡,散养的。有需要的找我!”眼看饭店推销不理想,鲍卫忠又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
不到半个月,刀某卖掉30多只土鸡。慢慢地,来买鸡的人多了,最多的一天卖掉50只。往后几个月,因有了卖土鸡的钱,刀某每月按时把执行款送过来,直到履行完毕。
执行被称作是案件完结的最后一公里。一头是申请执行人,一头是被执行人,就像是天平的两端,拿捏不准就容易失衡。鲍卫忠尽心竭力将司法温暖触及每一位当事人。
被执行人陈某因工程材料款没还清,被起诉到法院,执行期限临近迟迟未收到案款,电话又打不通,鲍卫忠便到陈某家了解情况。刚进村,碰到陈某,便一路小跑跟过去。陈某以“今天是老人祭日,按习俗钱财不能外送”为理由,让鲍卫忠明天再来,他一口答应。同事不理解,认为这是借口。鲍卫忠说,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要尊重当地的民俗习惯。第二天,陈某如数结清案款。
执行工作要干脆利落,维护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也不能含糊。为避免产生新矛盾,办理执行时,鲍卫忠先用佤语跟群众唠家常,拉近距离。工作中,他很少采取强制措施,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许多被执行人主动交来执行款。
在一起农民工工伤赔偿案中,申请人不分白天黑夜地给鲍卫忠打电话。看要求无法实现,就发微信辱骂鲍卫忠没本事、怂、笨。案件双方在法院办公室调解时,申请人骂人的声音在整层楼回响……面对这些,鲍卫忠没有发火,好言相劝,讲解法规。了解到被执行人拿不出钱是因“连环债”,他找到债务源头反复协调,最终将款项执行到位。
“你好,这里是沧源法院……”书记员陈美红话音未落,电话那头传来一阵难听的辱骂,陈美红眼泪瞬间滴落。一次,前来办公室交代工作的鲍卫忠看到眼前发生的一幕,询问情况后说:“以后让他直接打电话给我。”安慰完陈美红,他转身拨通当事人的电话,耐心地告知对方进度。
遭遇谩骂对鲍卫忠来说,已是“小菜一碟”:他曾在办公室被40多名申请人围在中间,仍泰然处之;被案件双方当事人左右推搡,他实在忍不住了,也只是走出办公室冷静一下;当双方当事人发生冲突时,他总是第一时间上前把人分开,然后把他们请到不同的办公室倒茶、“降温”。
“只要用心用情,就没有打不开的心结。”鲍卫忠生前常跟同事这样说。在当地佤族传说里,有位叫三木罗的英雄,把大事小情断得公正。后来,佤族人称他为“江三木罗”,意为“公平公正的三木罗”。大家说,鲍卫忠就是现实生活里的“江三木罗”。
为民“老黄牛”鲍卫忠1994年来到单甲乡农经站工作,站上仅有站长肖云政和他两人。
老百姓犁了多少地、插秧多少亩、牲畜存栏多少……农业经济员鲍卫忠要收集的材料很细,为获取数据,需要逐一跑村,有的村还得跑上好几趟。因成绩优异,他被评为“先进个人”。
1997年,在参加农业普查工作时。鲍卫忠没日没夜地跑村寨、算数据。他认为,数据如不能真实地统计,就不能反映农民的真实情况,好政策就下不来,最终损失的还是父老乡亲。
单甲乡位置偏僻,从县城到乡里要先坐一段班车,然后再走上一段乡路,运气好的话能搭上拖拉机顺风车。由于农作物种植在坝区和山区,其成熟时期不一样。一个寨子会出现农户散居在山上和坝子里的情况,意味着一个村要在不同时段跑上好几次才能完成统计。肖云政说,最远的村要走6个小时才到。
那时,农村经济落后。米面油都很短缺,最常见的是“小米辣拌饭”。每次进村入户,工作忙完,村民会热情地留鲍卫忠吃饭。为不给乡亲们添麻烦,他都会自带饭菜,和大伙一起吃。有时,鲍卫忠和工作队员凑钱买下农户的谷子、鸡蛋、蔬菜,帮农户解决难题。
做群众工作不容易,有时候,难免遇到老百姓不理解、甚至抗拒的情况,鲍卫忠从不急躁。“一遍不行就多去几遍,用佤语跟他们拉家常,老百姓最终都会理解。”
2003年,临沧市委决定从基层选拔100名年轻干部,下派到100个自然村进行为期两年的挂职锻炼。27岁的鲍卫忠名列其中,到糯良乡任副乡长,同时驻点坝尾村,担任村委会副主任。
挂职期间,旧房改造是鲍卫忠遇到的首个难题。当时,村民住的多是茅草房和油毛毡房,火灾等安全隐患大,遇到暴雨等天气还要修缮。改造旧房本是好事,但推进并不容易。按当地风俗,拆房子需按年份算日子,日子不对不能拆,家中有婚事不能拆,一些群众不配合拆房重建。
鲍卫忠和村干部多次开会讨论,决定党员干部带头。时任坝尾村一组会计的陈光伟回忆,为支持村组的旧房改造工作,和兄弟率先拆除自家房子,盖起了具有佤族特色的砖房。
眼见为实!村民们有了改变。3年时间里,涉及200多户900多人的旧房改造工作全部完成。新问题又随之而来:盖新房需要运输材料,但没有路,他便跑县城协调运来水泥;几户人家面临拆迁,涉及村民不同意,还对村干部破口大骂,鲍卫忠多次上门,被人骂也不生气,总是面带微笑好言相劝,一次不行就两次,早上去不成,就晚上去……如今,坝尾村村组的硬板路就是当时修建的。
在大家心目中,鲍卫忠办事认真,总是尽自己全部的努力,做好每一件事。
忙碌的“尼茸”
“什么时候回家”“要去哪里”……这是周红打电话问得最多的问题。
“在路上”“孩子能不能你先去接”……这是鲍卫忠回答最多的话。
“不在办公室,就是去办案。”同事的记忆中,鲍卫忠总是在忙。
繁重的工作,让他的身体吃不消了。因抵抗力低,他的手指得了皮肤病,一直没时间去看。他曾对同事说,自己时常睡不着,梦到在执行案件,有些时候梦境和现实都分不清了。同事关心地询问他身体的时候,他总是憨厚一笑:“没事!”
平时,周红习惯喊丈夫的佤名“尼茸”。两人于1996年在单甲乡相识,当时,鲍卫忠在农经站工作,周红在当地的一所学校当老师。在周红印象里,尼茸工作总是很忙,以至于领结婚证当天,他还是迟到了:碰面时,民政局工作人员已经下班。
这样的忙碌一直延续到两人婚后。“尤其是尼茸干执行工作的那段时间,常加班到凌晨,出差一走就一周。”周红说。
2016年,小儿子生病。见丈夫忙不过来,周红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领着儿子辗转沧源、临沧和昆明的各大医院。直到2017年儿子在昆明做手术的前一晚,鲍卫忠才匆匆赶过来,坐在床头给儿子唱歌、讲故事。刚把儿子哄睡,他的呼噜声也跟着响起来。那一刻,看着丈夫疲惫的模样,周红把委屈和心酸都咽了下去。
去年国庆假期,夫妻俩本想带着小儿子去昆明检查,但鲍卫忠连续7天都在加班。“其实带孩子去是借口,主要是想让他好好检查一下身体,他血压高、缺钾……”周红说。
鲍卫忠还是个热爱生活的人。他会弹吉他,爱唱歌,参加过县里的唱歌比赛,爱打篮球,以队长身份每年参加全县职工篮球比赛。他喜欢约着朋友到家里聚餐,法官彭加广回忆说,自己2004年从曲靖考入沧源法院后,只要不回家过中秋节、国庆节,基本都在鲍卫忠家里过节,平时也经常到他家蹭饭。
2001年,鲍卫忠的父亲因脑溢血发作,生活不能自理。鲍卫忠一直无微不至地照顾着他。同事白希平回忆说,自己和他家是邻居,中午时分,经常能看到鲍卫忠扶着老人出来晒太阳,拿毛巾耐心地给老人擦口水。去他家时,也常常看到他给老人擦身体、按摩、洗脚,非常有耐心。老人去世后,他随身携带着老人的照片,一直放在钱夹里。
同事曾在幼儿园门口,见到鲍卫忠家的双胞胎踮着脚在校门口张望,说已约好由爸爸来接。好一会儿,鲍卫忠才穿着一身半湿的制服小跑过来,鞋和裤腿上全是泥,手上还提着文件袋。“今天爸爸下乡遇到路断了,回来晚了。”他一边解释,一边满脸歉意地从手提袋里掏出两个竹蜻蜓。
“我们全家人到现在还没有一起去旅游过。”平时丈夫忙,周红担起了大家庭的事务。
这些年,鲍卫忠缺席了太多家庭的团聚、孩子们的成长,而唯一没有缺席的,是他胸前法徽,所赋予的沉甸甸的使命。即便是发病当天,鲍卫忠还惦记着一桩案子,催促执行干警尽快落实司法救助的发放。
同事金欣欣说,这个案子起因是申请人父亲的死亡赔偿金被卫某占用,用来偿还外债。申请人随即将卫某起诉到法院。执行阶段,由于被执行人年已七旬,无劳动能力,案款迟迟没有执行到位,且申请人在父亲去世后,没有经济来源。“结案不是最终目的,想尽一切办法解决当事人的愁事和难事才是根本。”这是鲍卫忠秉持的理念。
经鲍卫忠多次奔走,司法救助申请成功。如今,在外读书的申请人已委托他人代领了救助金,鲍卫忠挂念的这项工作得以完成。(新华每日电讯记者 王长山、严勇、王研)
一题而三命意的《伶官传序》******
作者:詹丹
欧阳修的史论名篇《五代史伶官传序》分别在中开头、中间和结尾,出现了三处观点句,即:
盛衰之理,虽曰天命,岂非人事哉
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
夫忧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
对此,虽然有人曾提出哪一处是中心句的疑问,但也有不少学者把三处观点作了归并处理。如流行甚广的朱东润主编的《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有关这篇作品的题解,就把三处观点整合在一起加以论述道:
这篇文章是把“庄宗之所以得天下与其所以失之者”作为教训,说明“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指出一个王朝的兴亡主要决定于人事,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有其进步意义。
而陈必祥在《欧阳修散文选集》题解中论及此文时,把第一处观点句称为“全文的主旨”,把第二处称为“结论”,又把第三处称为揭示“带有更普遍意义的教训”,是“扩大和深化了主题”。只不过用换一种说法,依然对三处观点句作了归并处理。
不过,吴小如在1980年代论及该文的主题时,一方面归并处理了三处观点,但更重要的,他还有着深入一步的看法:
这篇文章的主题归纳起来不外这三层意思:首先是盛衰治乱兴亡之理,由于人事而未必由于“天命”,这是一篇的主干。其次,所谓“人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和“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
虽然吴小如在提出主题的三层意思的同时,对内部关系做出了逻辑分析,认为第一处观点句“人事”是主干,后两处是“人事”的具体表现,大致体现出“总-分-分”这样的逻辑关系。但我的看法稍有不同。
从逻辑分类看,后两处的观点,确实都属于“人事”的范畴。但从观点的抽象到具体的递进程度或者说从“人事”的普遍性到特殊性看,其间的关系又是步步深入的。
由于第一处提出的观点“盛衰之理,虽曰天命,岂非人事”中的“人事”毕竟没有具体内涵,所以这是在一个宏观角度,提出了与“天命”相对的观点,来构成盛衰之理的具体内涵。也就是说,相对于纷繁复杂的“人事”来说,这个概念本身是抽象而又空洞的,只是当作为与“天命”对等的一个概念,把传统的认同“天命”的观念也向“人事”有所转向,才有其具体的针对性。
也正因为“人事”概念本身的抽象和空洞,所以它反倒像虚位以待的框架,可以容纳丰富的内容。其实,庄宗之所以失天下的原因本来就复杂,《旧五代史》在庄宗本纪最后评价说:
然得之孔劳,失之何速?岂不以骄于骤胜,逸于居安,忘栉沫之艰难,狥色禽之荒乐。外则伶人乱政,内则牝鸡司晨。靳吝货财,激六师之愤怨;征搜舆赋,竭万姓之脂膏。大臣无罪以获诛,众口吞声而避祸。夫有一于此,未或不亡,矧咸有之,不亡何待!
其罗列出的林林总总,所谓“咸有之”,正说明了这一点。当然“伶官传序”似乎更突出其重点,所以在林林总总的“人事”中,强调了人的行为上的“忧劳”和“逸豫”这一组概念对比。这样就把抽象的宏观的“人事”递进到相对具体的中观层面。这当然是有庄宗的具体行为可以呼应的,这里且举一事为例。
《新五代史》有记录说:
同光三年夏,霖雨不止,大水害民田,民多流死。庄宗患宫中暑湿不可居,思得高楼避暑。宦官进曰:“臣见长安全盛时,大明、兴庆宫楼阁百数。今大内不及故时卿相家。”庄宗曰:“吾富有天下,岂不能作一楼?”乃遣宫苑使王允平营之。宦者曰“郭崇韬眉头不伸,常为租庸惜财用,陛下虽欲有作,其可得乎?”庄宗乃使人问崇韬曰:“昔吾与梁对垒于河上,虽祁寒盛暑,被甲跨马,不以为劳。今居深宫,荫广厦,不胜其热,何也?”崇韬对曰:“陛下昔以天下为心,今以一身为意,艰难逸豫,为虑不同,其势自然也。愿陛下无忘创业之难,常如河上,则可使繁暑坐变清凉。”庄宗默然。终遣允平起楼,崇韬果切谏。宦官曰:“崇韬之第,无异皇居,安知陛下之热!”由是谗间愈入。
在这里,身为一国之主不顾民间疾苦而只想着自己安乐,庄宗过往忧劳与当下逸豫的鲜明对比,成为一种身体的真切感受,而不听忠臣进谏、尽受小人蛊惑,常常又是关联在一起的。《资治通鉴》也记录了这一史事,胡三省加注感叹说:“郭崇韬之言,其指明居养之移人,可谓婉切,其如帝不听何!”
此外,观点句中,“兴国”和“亡身”对举,“国”和“身”还有互文足义的意思,所以文章最后提出庄宗“身死国灭”,就有了词语肌理上前后呼应的连贯性。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庄宗后来的“逸豫”事例斑斑可举,但文章从《尚书》中的“满招损谦受益”引出该文的观点句“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还是说明这种现象具有相当普遍性。这样,把这种虽然具体但依然普遍的观点,推进到庄宗个人境遇的特殊性,也就是作为“序”而指向“伶官传”的特殊性,所谓“忧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这是呈现第三处观点句的意义所在。相对第一处的宏观和第二处的中观来说,这第三处的观点句,就是微观了(尽管结尾的“岂独伶人也哉”一句,显示了作者也努力要把这种特殊的微观回扣到普遍性中)。
在以“宏观”“中观”和“微观”理解三处观点句的递进关系时,我们都是以“人事”为立论前提的。在这过程中,作者所谓的“虽曰天命”一句,似乎被抛到了一边。我们固然可以说,作者强调了人事的重要性的同时,并没有完全否认“天命”的存在,但其向下文延伸的肌理性关系,似乎已经被我们无视。我们没有意识到,在其论述的递进过程中,那种似乎已经隐身的“天命”意识,其实际内涵已悄然发生了改变。
许多人在强调第二处观点句时,无意中遗漏了“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的后一句“自然之理也。”而这似乎从“人事”中逸出的,这不能被主观世界完全掌控的普遍性、规律性之理,以颇为“自然”的方式出现,使得我们忽视了其存在。而这,恰恰是能够跟同样不受人的主观控制的“天命”互为相通,形成一种肌理性联系。
日本学者沟口雄三在谈到唐代向宋代有关天的观念变化时,认为是从“天谴的天向天理的天的变化”,也就是“主宰者的天向理法的天的变化”。唐以前的人们习惯认为,作为主宰者的天似乎有着人格意志,可以借助自然灾害,对君王犯下的错事做出谴责,以提醒君王纠正过错,所谓“天谴事应”。此类观念到宋代已经受到了不少学者的挑战。欧阳修和宋祁主持编撰的《新唐书》,就讨论了“天谴事应”的问题,并对此有所质疑。在“五行志”中,认为后世之人是在“曲说而妄意天”,所以他们编写的体例就“著其灾异,而削其事应。”而《五代史伶官传序》中提出不受人意控制的自然之理,正是从“天命”向“天理”过渡的桥梁。当天理内在于人事中(这被沟口雄三称为“欧阳修的天地人之理”)得到理解,成为一种规律时,认识到这种规律、这种天理的存在其实只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不过,当人们总是通过自己的言行来反复证明这个规律的存在,不断重蹈覆辙时,才是一件使人不胜感叹的事,也难怪欧阳修会在他的史论中,常常劈头就感叹一声:“呜呼!”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光启语文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