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过年!******
“啥时候回来呀?”
“啥也别买,你回来就行。”
“到哪啦?”
“不着急,等你们回来吃饭!”
……
你有多久没回家了?
最想念的人是谁?
一位母亲在院子里
一遍一遍地扫着自家大门口,
时不时看向门口的路。
图片来源:新华网微博视频截图不知过了多久,
一名男生背着吉他出现在门口,
母亲激动地抱住儿子,
儿子抱起母亲,转了又转。
图片来源:新华网微博视频截图男生接受采访时表示:
“后来,我在监控里看到,
妈妈在门口等了有三四个小时,
眼泪哇哇地流……”
一女子和看养自己长大的大伯说
过几天带着一家回去过年。
第二天,
监控里看到大伯在庭院里洗洗晒晒,
床单被子晒满了院子,
直至把全部被子晾晒好后,
朝着监控深深望去……
图片来源:九派新闻视频截图一女子驾车返乡,
因堵车严重且已是凌晨,
便未通知家人自己的位置。
到达时,
发现12名家人站在路边等候。
女子说:
“很感动,
这真的是我一点也没想象到的!”
图片来源:点时新闻视频截图外出打工的父母回家过年,
两个孩子得知消息便一直在家等待。
一直没睡的孩子们听到父母的声音,
立刻飞奔出来,
一头扑进父母的怀里。
父亲表示:
“不管在外面受了多大委屈,
看到那一刻,真的什么都值了!”
图片来源:中新视频截图一对双胞胎萌娃站在门口,
看到爸爸回到家的那一刻,
她们惊喜尖叫,手舞足蹈,
嘴里一直叫着
“爸爸爸爸……”
图片来源:人民视频截图一名在外务工的女子
瞒着爸爸提前回家。
当傍晚天黑,
干完活回家的爸爸
突然看到她从屋里走出来,
两只手握紧,一时间忘了说话,
脸上绽放出淳朴又惊喜的笑容。
图片来源:新华网微博视频截图“怎么可能还会有石榴呢?”
一名男子回家,
发现父亲将石榴埋在沙土里,
专程等自己回来吃。
男子表示,
父亲将这些石榴从中秋埋到了元旦,
拿出来吃的时候还很新鲜。
图片来源:人民视频截图一名女子悄悄回家过节,
开门的姥姥认出后,
上前一把抱住外孙女,
激动得不停地拍打着她。
这一抱,胜过千言万语。
图片来源:人民日报微博视频截图小时候,
总想着离家远一点,
以为这样才会有自由,
不用每天听长辈们的唠唠叨叨。
长大后发现,
家才是最温暖的地方,
每一句唠叨,其实都是关心与爱,
在外奔波的辛苦与劳累,
在回到家的那一刻,烟消云散。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陈骥旻 摄“我们总会绕啊绕,
绕几千里路也望向归途……”
相聚、拥抱、惊喜、泪目……
总有一刻让你感受到
回家的意义。
春节临近,
有人盼你回家,就是最大的幸福!
你今年在哪儿过年?
哪一瞬间让你觉得“回家真好”?
评论区聊聊吧!
中国新闻社(CNS1952)综合自中国新闻网、中新视频、人民视频、新华网、九派新闻等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