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心语,中国军人向您诉说******
青春的礼物
一支签字笔,共同书写未来
春节前,陆军少尉孙顾峰接到母亲的视频电话:“年前大扫除,我特意把你最喜欢的这支笔也擦干净放好了。”镜头从母亲脸上一晃而过,最终定格在书桌一角。
画面中,一支黑色签字笔静静躺在桌角。它的笔夹已经遗失,透明的笔身布满岁月的痕迹。
这是一支常见的签字笔,也是孙顾峰最熟悉的一支签字笔。握着这支笔,孙顾峰曾经一笔一画写下入党申请书,也曾龙飞凤舞地在新教材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打完电话,孙顾峰的思绪飞回到几年前的那个春节……
深夜营院,灯光穿过窗棂,将“福”字的影子打在路旁积雪上。东部战区陆军某旅一个连队学习室里,趴在书桌上的孙顾峰裹紧军大衣,打了个寒战。学习室的空调不太给力,孙顾峰的手冻得有点僵硬,手中的笔出墨也断断续续。
春节的热闹,似乎与孙顾峰无关。眼看着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统一考试的日子越来越近,他将全部业余时间投入到复习中。
翻过一页卷子,孙顾峰突然感觉眼前的灯光暗了下来。他一抬头,见班长王鸿运站在他身边,仿佛已经站了许久。
“小孙,送你一支笔!这支笔是我的‘幸运笔’,每次考试我都用它。祝你顺利考上军校!”班长拉开大衣拉链,从迷彩服上衣兜里掏出一支黑色签字笔,笑呵呵地递给孙顾峰说,“写得顺畅,复习的心情也会好一些。”
攥住这支带着班长体温的签字笔,孙顾峰心里暖暖的。他小心翼翼地将笔放进笔袋最前面的夹层里。从此,无论是野外驻训还是参加演习,孙顾峰一直随身携带着这支笔。
带着班长的祝福,那年,孙顾峰成为连队近年来第一位考上军校的士兵。
军校的日子过得飞快。在这支签字笔的陪伴下,孙顾峰开启了新的军旅时光。
对孙顾峰来说,这份来自班长的礼物,不仅是一支“幸运笔”,还是一份最难忘却的温暖。
时间流逝,这支笔划痕越来越多,笔帽由于频繁开合也变得松弛。后来,孙顾峰把它带回家,珍藏起来。
军校毕业后,孙顾峰回到老连队任排长。那天傍晚,他突然看到一个熟悉的身影。“班长!”孙顾峰大喊一声。王鸿运闻声跑过来,一把抱住了他。
能回到老连队,与老班长再次相遇,孙顾峰喜出望外。不同的是,他从过去的“跟跑者”,变成了如今的“领跑者”。
连队春节联欢会上,王鸿运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孙顾峰送给他的一支笔。
王鸿运知道,孙顾峰是想对他说:未来的日子,我们共同书写。
陪伴的礼物
第8架航模,祝你高飞远航
夜晚,仰望天空,伴随着越来越大的轰鸣声,一个红色的亮点越来越近。空旷的跑道旁,整齐排列的跑道灯指向家的方向。
舱门打开,西部战区空军某雷达旅二级军士长胡勇华,随着归家的人流涌了出来。
鞭炮声中,胡勇华越走越快,身后拖着的行李简直要飞了起来。走到家门前,他停下脚步,捋了一把头发,然后才轻轻敲门。
“爸爸!”只听屋内传来亲切的喊声,儿子跑了过来打开门。
“爸爸!飞机!”儿子扑上来,伸出小手。胡勇华笑呵呵地一把将儿子抱起来问:“什么飞机呀?”
“战斗机!”儿子兴奋地回答。胡勇华忙从背包里掏出一个航模盒子,递给儿子。
这是一架歼-20战机的精致模型,也是胡勇华送给儿子的新春礼物。
儿子对飞机的兴趣,始于两岁那年。
那次,胡勇华休假即将结束,带着妻儿一起乘车返回部队。半路上,一架飞机从他们头顶掠过。妻子告诉儿子,这就是飞机。
儿子把小脸贴在车窗玻璃上,眼睛一眨不眨紧盯着那架飞机,直到飞机消失在天际。
那时,胡勇华的单位驻扎在戈壁滩,周围人烟稀少,家属房里只住了他们一家人。因为没有玩伴,儿子每天的乐趣就是出门看飞机。
戈壁滩的天空,格外晴朗,每天都有飞机从头顶飞过。飞机长长的尾迹划过半个天空,吸引着孩子的目光。
看着儿子孤单的身影,胡勇华有些心酸。只要一有空,胡勇华都会抱着儿子坐在门前,给他讲飞机的故事。
后来,儿子跟着妻子回了老家。胡勇华只有休假时才能回去陪伴家人。妻子常常会抱着儿子迎接他归来。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在儿子心中,“父亲”与“飞机”紧密相连。
“爸爸是专门‘看’飞机的雷达兵。”胡勇华这样告诉儿子。上机值班时,他紧盯雷达显示屏,屏幕上的飞机航迹好似一个米粒状的绿色小线条。每天,都有许多小线条从屏幕的一边移动到另一边。偶尔,不同的小线条会短暂地交错,然后飞往各自的方向。
空军官兵对飞机总有一种莫名的情愫。儿子是在部队医院出生的“蓝天娃”。每当听到儿子说长大后要开飞机,胡勇华总是很欣慰。
这些年,胡勇华回家过年的次数并不多。每次回家探亲,他总会给儿子带回一架航模作礼物。这架歼-20航模,是他送给儿子的第8个航模。
看着儿子捧着歼-20航模爱不释手,胡勇华盼望,未来有一天,儿子能实现理想,驾驶最先进的战机高飞远航,和自己一起守护祖国的蓝天。
成长的礼物
三十八封信,祝福送给你
装好第38个信封时,已是凌晨。武警少尉李佳泽翻开笔记本,在最后一名新兵的名字后面做上标记。
今年春节,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某支队排长李佳泽,要为自己带过的38名新战友每人写一封信,作为新春礼物。
去年秋天,李佳泽开始带新兵。他特地请教了一名经验丰富的老班长,该如何带好兵。老班长送给李佳泽两个字:用心。
几个月下来,李佳泽对“用心”二字有了深刻体会。“我发现,很多在我看起来毫不起眼的小事,对新兵们来说,却是天大的事。”他说。
一个周末,李佳泽发现有名新兵满脸焦躁。原来,这名新兵的迷彩服晾干后找不到了。李佳泽一边安慰他,一边帮他到处寻找。
晚上查铺查哨,李佳泽一个班一个班地询问这件作训服的下落。排里没找到,他又去别的排找。直到问遍了整栋楼的人,这件遗失的迷彩服才找到。看到这名新兵终于露出笑容,满头大汗的李佳泽觉得再累也值。
信任,便由这些小事一点点累积而来。后来,排里的新战友们渐渐对这名年轻的排长敞开了心扉。他们愿意对排长讲自己的故事,与排长分享自己的小秘密。“我和新兵们应该是双向奔赴的关系。我把他们放心上,他们才会信任我。”李佳泽说。
新兵大队组织第二次射击考核,新兵们成绩不理想,一个个垂头丧气。大队长发了火,还点名批评了李佳泽。总结射击体会时,不少新兵写道:就算是为了让排长不再被批评,我也要好好训练。
不久后,新兵大队组织第三次射击考核,李佳泽带领新兵们打出了优异的成绩,得到了大队长的表扬。当时,李佳泽觉得特别有成就感。
新训结束,李佳泽带的新兵们军政素质都有了显著提高。“或许,未来我还能带出更好的兵。不过,就像新老师带新学生,老师总会觉得自己带出的第一届学生最难忘。”李佳泽说。
“亲爱的邓瑞辉”“亲爱的侯静”“亲爱的翁泳淋”……提起笔,无数回忆从李佳泽的笔尖流淌而出。
“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特的个体。许多看似平凡的人,其实内心蕴藏着强大的能量,只是暂时没有爆发出来而已。”这几个月,李佳泽和新兵们都收获了成长。
在一封封亲手写就的信里,李佳泽将最美好的祝福,送给这群最亲爱的人。
抽屉里,38个红色信封叠在一起。李佳泽期待着,战友们展开信纸那一刻绽放的笑容。
迟到的礼物
一块戍边石,祖国请放心
新春佳节,新疆军区梧桐沟边防连官兵围坐在一起,举杯同庆。节日聚餐的饭菜非常丰盛,可列兵王龙匆匆吃了几口,便回到宿舍。
王龙从抽屉里取出那张还未写完的信,提笔继续往下写。写着写着,一颗硕大的泪珠滚落下来,打湿了信纸。
“爸爸,我真的很想您。您离开我已经294天了。如果您能看到儿子穿上军装,一定会很开心吧……”
294天以前,王龙从未想过,有一天自己会穿上军装,站在祖国边防线上。
王龙的父亲,曾是一名边防军人。退役后,老兵时时梦回军营。老兵穿过的绿军装,至今仍整齐地挂在衣柜里;家中橱窗里,摆放着他从界碑前捡回的戍边石。老兵特别希望儿子继承他的志向,也穿上这身军装。
过多的期盼,反倒造成王龙的逆反心理。后来,王龙考上了大学。那年寒假,父亲又一次建议他入伍。王龙激动之下和父亲大吵一架,转身离去。
父子俩都没有想到,这竟成了他们最后一次争执。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带走了父亲。那个会背着儿子看海、帮儿子收拾行李、一遍遍劝儿子从军的父亲,永远从王龙的生命中消失了。
那段时间,王龙甚至不敢回家,生怕一进门就看到橱窗里的戍边石和衣柜里的绿军装。
又一年征兵季。站在校园里贴出的征兵海报前,王龙与海报上的军人对视了许久。那名军人明亮而坚定的眼神,竟和记忆中父亲的眼神如此相像!再次与海报上那双眼睛对视,王龙觉得热血沸腾。参军离开家的前一天,王龙将大红花放在父亲的墓碑前,郑重地敬了一个军礼。
王龙入伍后,也来到边防。不久前,他完成了军旅生涯中第一次巡逻。
雪后的山风,透着刺骨的寒意。王龙跟在班长身后,爬雪山、过冰河,始终没有掉队。艰难跋涉几个小时后,他们终于站到了界碑前。
蔚蓝的天空下,界碑上“中国”二字红得那么耀眼。王龙和战友展开鲜艳的五星红旗,用尽全身力气喊出:“边防有我在,祖国请放心!”
那一刻,王龙敬礼的右手不自觉地颤抖。那一刻,他突然与父亲心意相通。返回连队前,他从界碑前捡起一块戍边石,放进背囊。
王龙准备等休假回家时,把这块石头放到父亲墓碑前。“这件礼物,父亲一定会喜欢。”他说。
(解放军报 记者 贺逸舒 采访得到王梦缘、于若恒、盛洋迪、李小龙大力支持,特此致谢)
国家药监局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16日消息,2022年年初以来,国家药监局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一、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从事药品生产活动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经查,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存在未按照规程生产、检查、检验、复核等行为,且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规定。2022年8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以及《辽宁省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分别处以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氧气是人体进行新陈代谢的关键物质,医用氧在临床上主要用于缺氧的病人吸氧,尤其是在急救状态下,高纯氧可以用来挽救患者生命。我国对医用氧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贮存、放行有严格要求。本案中,企业关键人员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企业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对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带来潜在隐患。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双罚制”要求,在对企业依法查处的同时,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压实相关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二、魏某涛非法收购药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联合检查,发现魏某涛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现金交易、当场结算的形式在丰台区周边从个人处收购尿毒清颗粒、阿卡波糖片等药品。魏某涛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22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北京市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以及《北京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6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我国对药品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且禁止非法收购药品。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收购的医保药品与正常销售药品间的差价,拟从中获得高额利润,不仅严重扰乱了药品经营秩序,而且非法收购的药品脱离正规管理,药品储存条件无法保障,相关药品再流通到患者手中,对公众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有效遏制相关违法活动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有利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销售假药案
【案情简介】2021年,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曲阜市辖区内的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进行检查并抽样检验,发现该店销售的标称为“特效筋骨痛”“痛除根”等药品中含有双氯芬酸钠等成份,认定为假药。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曲阜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2年6月,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店负责人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2022年10月,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对该店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店负责人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坚决防范杜绝假劣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损害。本案当事人销售假药,社会危害极大。司法机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许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禁业的行政处罚,体现了坚决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决心。本案系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行刑联动的典型案例,体现了行政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信息互通、密切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体现了行刑衔接的高效执法合力,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借鉴意义。
四、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履行注册代理人义务案
【案情简介】根据国家药监局交办的案件线索,2022年6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未履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代理人义务的有关情况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作为医疗器械的进口注册代理人,在协助注册人向国家药监局办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过程中,未履行告知注册人需补充提交生产地址变更的ISO证书、产品标签和真实性声明等文件的公证函的义务,当事人的注册专员尹某某擅自通过图片编辑软件伪造虚假公证函提交国家药监局作为注册补正材料。2021年11月,当事人已协助注册人申请撤回涉案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规定。2022年8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责任人尹某某处以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境外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事项。代理人应当依法协助注册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协助境外注册人落实相应法律责任。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备案造假行为,本案为成功查处的首起涉及医疗器械代理人的医疗器械注册资料造假案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责任人员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严格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形成强有力震慑,有利于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行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五、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脊柱侧弯矫形器,涉案货值金额26.4万元,违法所得26.4万元。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8月3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6.4万元,罚款13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康复治疗成为医疗领域新的增长点。青少年特发性脊柱侧弯多发高发,其治疗过程、所使用医疗器械的合法性也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期间深入了解脊柱侧弯的成因、诊断要点、治疗方法、影像学特征,并利用技术方法从PACS系统中提取患者的放射影像电子数据,找准案件办理的突破方向,从而揭开医疗康复领域无证生产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并侵害患者权益的潜规则。该案的办理彰显了药品监管部门针对新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突破和攻坚克难的决心,维护了医疗器械生产、使用秩序,有力保障了公众用械安全。
六、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协查线索,对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进口眼内照明探头等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的超乳波切一体机,涉案货值金额20988.73元。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9月,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证的医疗器械104件、罚款358819.68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目前,眼科手术技术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为获得竞争优势,擅自将尚未注册的医疗器械(大多数为耗材配件)投入市场使用,造成无证经营、使用医疗器械情况出现。本案的查处,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明白合法经营的重要性,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七、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分析研判掌握的案件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并抽检部分化妆品。经查,该公司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生产的婴贝萱婴肤霜、婴康益生元身体乳,被检出含有化妆品禁用原料氯倍他索丙酸酯、卤倍他索丙酸酯、赛庚啶,货值金额为212667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同时,鉴于涉案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2022年10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作出吊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化妆品产品备案、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和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生产负责人莫某某作出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或者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属于《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对此类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动出击深挖案源线索,畅通涉案产品检验绿色通道,深化案件行刑衔接,联合公安机关有力打击了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涉案企业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产品备案等处罚,给予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终身禁业处罚,并首次给予涉案企业生产负责人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体现了监管部门坚决守护儿童用妆安全的坚定决心。
八、“5·7”江苏扬州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假冒商标罪等罪名判处张某某等8名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的犯罪分子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加处罚金。此案的发现源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扬州检查分局在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摸排的违法线索。扬州检查分局发现上述假冒化妆品违法线索后,立即与扬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成立联合专案组,坚持追根溯源、循线深挖,最终捣毁假冒化妆品生产窝点1处、胶管供货商2家,抓获张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自2020年3月张某某等人购买膏体、仿制包材、商标及防伪标识等组件,自行加工、组装生产假冒化妆品,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
【典型意义】近年来,不法分子瞄准品牌化妆品进行制假售假,凭借他人优质品牌效应谋取非法利益。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从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在“打假保名牌”工作机制框架下,由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权利人企业共同发力,将制假售假链条一网打尽,切实保护公众用妆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九、“6·12”福建漳州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9月,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多起投诉举报,反映注册地址在漳州市诏安县的多家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品牌化妆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经综合研判,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漳州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侦办案件。2022年6月,联合专案组派出执法人员100余人,分赴广东深圳、辽宁大连、河北邯郸及福建漳州等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捣毁化妆品售假窝点6处,现场抓获涉案人员73人,查扣大量假冒化妆品。截至目前,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已对本案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3人,另有21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典型意义】近几年来,随着对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化妆品制假窝点进一步向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偏远地区转移。本案中,不法分子形成团伙作案,分散在福建、广东等地的农村等偏远地区分工作案,且反侦查意识很强,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多家网店,跨省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细致排查违法线索,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并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摸清了全案违法行为脉络,最终成功打掉黑窝点,维护了公众用妆安全。